1.市庫支票兌現 2.代收行政規費及各機關繳庫之收入 3.現金繳納:國稅、地方稅、汽機車燃料費、中華電信費、水費、電費、學雜費(須以臺銀繳費系統印製之繳款單)等,收現限額為新台幣20萬元。 4.服務時間:09:30~15:30 (12:00~13:30休息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