旨案摘要資訊如下(詳請參閱附件)
一、遴選條件:所評選之社會優秀青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:
(一)年齡在18歲以上,45歲以下之非在學青年(出生日期在民國70年元 月1日以後,民國96年12月31日以前,以身分證為準)。
(二)須設籍或就業於臺南市之非在學青年。
(三)具體職業及社會服務優良事蹟(需附相關佐證資料)。
二、收件時間:115年2月24日(二)前將資料(含推薦表、佐證資料)寄(送)臺南市團委會服務組陳昀瑄輔導員收(台南市北區忠義路三段29號);連絡電話:06-2223421 轉34;電子郵件信箱:s240106@cyc.tw。